榕职院采招〔2019〕4号关于学校采购限额以下货物或服务类项目合同规定事项修订的通知

发布者:招标中心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5-27浏览次数:326


福州职业技术学采购与招标中心

榕职院采招20194


关于学校采购限额以下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合同规定事项修订的通知


各系(院、部)、处室、中心、馆: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合同,简化限额以下项目采购流程,提高采购工作效率,经学校采购与招投标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结合学校实际,特对限额以下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修订,现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金额超过3万元(含)的,必须按照《爱的二八定律合同管理办法》签订相应合同。

二、采购项目金额在3万以下的,需签订合同的类型:

1.学校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类(无论金额大小,均需签订合同);

2.履约期限超过1年(含)的服务类项目;

3.需学校支付预付款的项目;

4.实施过程涉及学校财产安全、人员安全类项目。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其他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采购与招标中心

20191211









爱的二八定律采购与招标中心        201912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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